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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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拍賣須知
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九規定,現宣布本場拍賣的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一、拍賣規則
(一)競買人交付競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后方可進入拍賣會場,即表明競買人已了解拍賣標的狀況,并對本規則的認同。
(二)本次拍賣采取有底價有聲增價拍賣方式。即指拍賣時,先由拍賣師當眾宣布拍賣標的的起拍價和每次叫價的加價幅度,然后再由競買人在此基價上以加價的方式競相叫價,叫價以公開喊叫方式進行。
(三)買受人應按拍賣成交價的5%,向拍賣人支付傭金。
(四)拍賣師在競買人應價后,以擊槌的方式確認,以示成交。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
(五)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現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應價后反悔拒簽的,保證金不予返還,并承擔違約責任。
(六)拍賣成交后,競買人已交付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拍賣成交價款,余款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清。
(七)拍賣人在拍賣時制作的拍賣筆錄,在拍賣成交后,應由拍賣師、記錄人、買受人簽名。
(八)拍賣師報價到保留價時,仍然無人應價,拍賣師將停止標的拍賣,拍賣師有權調整加價幅度。
(九)拍賣人在拍賣會開始前有權撤回拍賣標的。
二、特別說明
1、本次拍賣標的為船艇。交付日期為買受人付清成交價款后的七個工作日內。
2、本次拍賣的標的成交后,標的的維修、運輸等其他費用(如逾期年檢的罰款)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船艇過戶涉及的各項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負責(含開具交易發票、評估等)。
4、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的三日內向拍賣人支付全部成交價款。買受人在交清全部成交價款后,憑拍賣人出具的收款證明和成交確認書與委托人一起辦理船艇交接及過戶手續。逾期不繳納價款的,應支付交款差額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超過30日仍不繳納的,委托人可以對拍賣標的重新委托拍賣,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5、買受人交付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扣除傭金部分將自動轉為成交價款。
三、注意事項
(一)競買人應價時,應將競買號牌舉起,并停留一段時間,便于拍賣師辨認。
(二)競買人應價時,聲音應宏亮。
(三)請注意拍賣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要大聲喧嘩。
以上規則及說明競買人均已知悉。
本場拍賣會由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拍 。 舉報電話:83649045
競買人: 2013年10月21日